帶兒子嫁二婚男!婚期將近婆家「反悔不接受孩子」 我氣炸「放生不嫁」他們一句話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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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五年,準備再婚,婚期已經定好了,婆家那邊突然反悔表示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。我說不接受也行,婚期作廢,讓他們再找個合適的人,他們不同意,說是喜帖已經發出去了,不結婚不行,讓我好好想想,還說是為我好。

未婚夫在這件事上態度猶豫,一方面,他表示他愛我,會對我的兒子視如己出。 另外一方面,他又覺得他父母的考慮很中肯,希望我能聽取老人的意見,說這樣對我,對我的兒子都好。我覺得他是在給我洗腦,畢竟我再婚的目的,是希望我跟我的兒子都能過得很好,不是丟下我的兒子不管,去給別人當後媽,養孩子。

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自私,但你能做到不愛自己的孩子去愛別人的孩子嗎?我是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家庭,一個攜手後半生的人,但我更是一個媽媽,我對我的兒子是有責任和義務的。

說一下我們雙方的條件,讓大家有個更直觀的了解!

我四十歲,離婚五年,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婚內多次出軌,沒離婚的時候就已經跟第三者同居了。兒子歸我,前夫付撫養費,但只付了四個月就沒付了,因為他跟第三者再婚了,金錢上被第三者把持。我想過起訴要撫養費,前夫一副無賴的嘴臉,說他公司發的都是現金,就算我去告,法院也沒辦法執行。我不想跟他有過多牽扯,撫養費的事情就沒再提過,兒子是我自己在養。

我有個全款的房子,套內面積二十多坪,兩房兩廳,夠我跟我兒子住。沒車,沒貸款,沒外債。自由職業,每個月2萬5,夠我跟孩子開支的。

未婚夫是經一個親戚介紹認識的,因為我父母覺得我還年輕,不能守著孩子過一輩子,畢竟孩子大了也要有自己的生活。認識加上談戀愛有一年多的時間。

未婚夫是民營醫院的醫生,薪水具體多少不知道,有個將近五十坪的房子,貸款的。有車,全款,不知道有沒有外債,他自己說是沒有的。跟前妻離婚的原因是前妻嫌棄他忙,覺得他沒時間陪她(他自己說的)。他跟前妻兩個孩子,一男一女,離婚協議上寫的是女孩兒歸女方,男孩兒歸男方,但不知什麼原因,男孩兒讓她前妻帶走了,女孩兒他母親養著。

我兒子十三,他女兒十一,這就是我們兩個的基本情況。

再婚不像初婚那樣衝動,兩個人興趣愛好相同,聊得來,有話說,經濟方面差不多,沒有特別大的毛病,沒有選擇性的錯誤,是個踏踏實實過日子的就行。

相親的時候我們就坦誠了彼此的條件,我能接受他的女兒,也能接受他將來幫襯他的兒子,他跟他媽媽也表示能接受我的兒子,願意對我的兒子視如己出,我們兩個是在這種基礎上開始談戀愛的。

再婚的話我沒有什麼特別要求,房子,車子這些都是各自的婚前財產,想做婚前公證也可以。聘金走個形式,5萬、10萬都行,我也不圖這個。婚禮看男方的意思,我更傾向於兩家的主要親戚在一塊兒吃個飯。兩個孩子相處的還行,我兒子內斂,他姑娘文靜,眼下來說,兩個孩子之間是沒什麼矛盾的。

婚後基本上也是我們兩個人相處,我兒子住校,他女兒是私立學校,都是周末才回來。

現在的主要矛盾在於他母親反悔了,不願意接受我的兒子,甚至建議我將兒子的撫養權轉給我前夫。她的理由是,孩子大了,總歸是要認祖歸宗的,不管到啥時候都是跟人家那邊親,讓我為今後的生活好好想想。

老太太比較雙標,一方面打著為我好的名義讓我放棄我的兒子,一方面又勸我把她的親孫女當親生女兒養,說我沒有女兒,把這個養大了也貼心,我不能接受!

從經濟方面來講,我比我未婚夫不差什麼。是,我可能賺的沒他多,但我的開銷也沒他多。他要還房貸,要養女兒,要給兒子撫養費,還要贍養他的母親。他女兒讀的還是私立學校,他每個月能用於再婚家庭的錢很少。

我父母有我弟弟贍養,我只偶爾給他們買買衣服什麼的,養老主要靠我弟弟。我的房子可以留給我兒子做婚房,不需要他們為我兒子考慮結婚的問題,我的收入基本上也可以負擔我兒子的各種開銷,不需要他們家貼補。

說白了,綜合考慮下來,兩家的條件其實是差不多的,沒有誰高攀誰,連累誰的意思。

針對於他母親的考慮,我也提出了我的解決方案。

第一、雖說是再婚,但我兒子不一定非要住在他們家。我們兩個人的房子都在市區,是相鄰的兩個區,搭捷運一個小時多一點。我可以周末回家照顧我兒子,他可以周末帶著女兒回他母親家裡,互不干擾。

第二、再婚後我跟他可以各自拿出1萬塊錢,用於再婚後的共同家庭開支,剩下的錢歸各自自由支配。

他母親不同意,覺得我婚前考慮的太多,不是誠心誠意過日子的。在她看來,我就應該跟我兒子劃分清楚,帶著我的房子,我的薪水嫁到他們家,照顧他們的女兒,照顧他們老的老,小的小。

我四十,他四十二,再婚後是肯定不會再生孩子的,而且他是醫生,家裡的家事什麼肯定是我承擔的更多。我個人認為再婚我是不佔什麼便宜的。假如雙方是真誠的,願意接納一切跟對方過日子的,可以再婚,我也是沖著過日子去的。但如果你們算計我,還說我分得清楚,那我覺得這個再婚沒必要。

我跟我未婚夫說了,可以不結婚,他們家覺得不合適的話分手也行,我也希望他能像他母親說的那樣,在公司能找個比我年輕的,漂亮的,還不帶孩子的小護士。未婚夫說小護士不是過日子的,沒有哪個未婚的進門想要當後媽,二婚找二婚就是因為對方能接受自己的孩子。

道理都清楚,但他拗不過他媽媽,說他媽媽年紀大了,不能刺激。

現在的情況是,我提分手我未婚夫不同意,他覺得我方方面面都好。退婚他母親也不同意,說喜帖都發下去了,說她親戚朋友都知道他兒子要跟我再婚了,退了沒法交代。但他們這個樣子,我覺得即便我跟他再婚了,日後肯定也會有矛盾。

都是成年人,我也不想跟他們家鬧啊,我就希望好聚好散。另外,戀愛的一年多時間裡我也沒花他什麼錢,吃飯看電影都是他請一次,我請一次,一共也沒幾回。他送我花,我也會回贈禮物給他。我的原則是,在真正登記結婚之前,不佔對方的便宜,不落什麼口實,畢竟年紀大了,被人說這說那的也不好看。

假如他們從一開始就說不能接受我的兒子,我連相親都不去現在的問題是,相親的時候說能接受,戀愛的時候也沒問題,甚至在商定結婚事宜的時候,他們都沒說我的孩子是問題,婚期商量好了,準備登記結婚了,說不能接受我的兒子,讓我放棄撫養權,還打著為我好的名義,這讓我感覺像吃了蒼蠅一樣難受。

對此,網友有話說:

「這種情況沒必要再結婚了,男方想白嫖,挺沒意思的,請柬發出去能怎樣,結婚了還能離呢,男方母親不是好相處的,結了早晚還得離,另外前夫不給撫養費告他,沒工作不是還有房子,即使不給也要證明他欠你的」

「你把收人家的錢財和東西都退了這婚肯定能退掉,是你捨不得吧?」

「不能嫁,千萬不能,這家庭是有意欺負你,看不岀來嗎?這婆婆太自私了,不讓你帶兒子,他家二孩子,還要你一心一意,一開始有二孩子的就不應該考慮,還不讓退婚,你嫁過去也沒好日子過,只要你決心退婚,沒有誰敢動你,現在是法制社會」

「只要還沒登記,這婚有什麼退不得?男方媽再不同意,決定權又不在她那兒,猶豫為難個啥?」

「你也是,有房子住,有工作,還有兒子結什麼婚呀自己一個人把孩子養大多好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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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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